供销社产业发展基金

Time:2024-11-01

2022年,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绝对控股,北京、江苏、陕西等13家省级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入股成立。

成立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旨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财政资金进入供销合作社系统,搭建推动供销合作社产业发展的投资平台;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并加强各层级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快构建上下贯通、联合合作的经营体系。

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由总社控股13家省级合作社共同出资,是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从政治角度来说在层级上是重大的升格。

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目前还没有直接投资任何一家实业公司。

供销合作发展基金

(一)资金来源

1.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收益;

2. 系统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等资金;

3. 财政资金;

4. 社会资本或捐赠资金;

5. 其他资金。

(二)原资本收益

1、自有资产经营收益。

2、未改制直属企业的税后利润。

3、已改制企业的股利分红。

4、产权转让分配,即是没有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权转让所得资金。

5、清算所得,即未改制企业的资产清算、转让资金,依法清算后的分配所得或剩余资金。

6、社有资产形成的其他收益。

(三)新合作基金

1. 在自愿的基础上,基层供销社上缴的税后利润中的部分资金,一般不超过其总额的20%,自愿投入,有则收,无则免。

2. 上级社拨付的专项基金资金。

3. 投入到基层社、直属公司或上级社的合作发展基金收益。

(四)财政资金

1. 财政专项资金。

2. 其他专项资金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提取的资金。

3. 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投资收益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提取的资金。

4. 捐赠资金,不纳入分红。